本报讯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5元提高到220元,从10月1日起执行;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2.5%,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这是10月11日,市长陈政高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2006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规划方案》、《2006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背景区规划方案》、《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汇报》和《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
会议指出,“世园会”规划方案,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已经有了大的设想、概念。在下一步的建设中,还需要细化、深化,逐渐提高水平,尽量做到尽善尽美,真正把一个珍品献给全市人民、献给全世界。会议要求,“世园会”园内的建设要全面启动,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园内建筑招商;明年3月份以前完成项目设计;明年4月份园内建筑必须全面启动;明年10月份园区必须建成。今年冬天必须全面启动配套区建设,包括浑河的整治、浑河滩地的绿化等及道路、水系建设,明年“五一”前全部完成。要尽快确定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度假区的总体规划方案,全面启动招商工作。
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20元。对9月底以前的已保对象要保证在10月份按新标准领取保障金,因调整标准而增加的低保对象要在12月底前纳入保障范围。
会议决定,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沈河、和平等9个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60元;经国家批准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428元;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和法库县为282元,待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会议要求,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全市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副市长李宝权、郭允冲、王英,市长助理杨亚洲,市政府秘书长常明参加了会议。(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