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今天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的通知,政府部门将加强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
通知表示,对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要通过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现价格矛盾和问题。在价格过高时,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价格公示、公开曝光和劝谕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价格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应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干预。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干预,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采购竞价作用,通过规定流通差价率等方式,压缩中间环节的价格空间。没有实行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通过依法限定差价率、利润率,依法实行提价备案、提价申报等方式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抑制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该通知还要求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对于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成本调查和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成本制约机制作用,及时根据成本和供求变化等情况,降低价格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各地还可以积极探索医疗付费方式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常见病按病种付费等新的付费方式。通过改革,转变医疗机构诊治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
另外,为了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发改委近日还印发了《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定确定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最高费率及单个生产企业单个中标品种合同金额的最高代理服务费率。(13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