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下月15日实施 公共露天停车场将分三类收费 小车小区露天月保降至150元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王丽凤 何雪峰 通讯员 邱创泓 梁世杰 蓝岚
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1月15日起将正式实施。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表示,此办法一改过去不分地区,实行“一刀切”的收费标准,将全市公共露天停车场分为三类地区,并在按类别的基础上,再分别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进行区分收费。
记者了解到,公共露天停车场一类地区由原来的月保350元提高到450元,二类、三类地区则由原来的350元下降到300元和200元;对于投诉及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则从原来的室内600元下调到400元,露天由350元下调到150元,有了较大幅的下降。
公共露天停车场
划分为三类地区
《新办法》对于公共露天停车场,改变了收费标准不分地区“一刀切”的办法,实行区分不同地区,区分不同停车场类型,区分不同机动车车型,区分不同停放时间,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政策。根据城区人口和建筑密度、商业繁华程度、车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将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是指北京路步行街、上下九路步行街和天河城地段。划分的原则是分别以两条商业步行街和天河城广场为中心,以车主可以接受的停车服务距离300米至500米为半径,以较大的自然街道为边界。天河城地段考虑到火车东站、石牌地区电脑城、天河城广场等地车辆流量大,因此这个地段的一类地区范围划得比较大。
二类地区范围包括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公路以南,新滘南路、工业大道、昌岗西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构成的区域。划分依据是城市空间结构、市区路网布局和车位供需状况,以主要城市道路为边界,并涵盖广州市人口高度集中、建筑密度大、城市用地紧张、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重点区域。
三类地区是指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具体包括芳村区、黄埔区和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和海珠区的部分地区。
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表示,这三类地区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市物价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适时作出调整。
变化一
三种价格管理形式靠标价牌颜色区分
《新办法》更加明确了对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实行三种不同价格管理形式的分类:对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停车场,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等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对公共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等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对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等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据了解,广州市现行的停车场虽然也实行了三种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但是由于都是统一的标价牌,很多车主弄不清哪家停车场是政府定价,哪家是企业自主定价。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表示,此次广州市对标价牌进行了区分,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用蓝色标价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用绿色标价牌,而企业自主定价的停车场则用黄色标价牌,方便车主辨认。
变化二
将以前按次计费标准改为按时计费
据了解,原有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按次计费方法,以12小时为一个时段,收一次费用。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改为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并规定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收费。
市物价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了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的原因。首先是更加公正合理。在3小时内停放,停的时间短,则收费少;停的时间长,则收费多。如:同样在二类地区停1个小时,原规定要收5元,新办法只收2元;如果停放时间长,则收费就多,同样在二类地区停3个小时,原规定要收5元,新办法则收6元。
其次,有利于提高车位的使用率。停车时间越长收费越高,促使车主精打细算,尽量缩短停放时间。对停车场来说,每位车主停放时间短了,车位周转速度加快,车位利用率就会提高,也有利于缓解车位供求矛盾。第三,设置最高限价,防止过高收费。计时收费有它的合理性,但对停放时间较长的车主,如果12小时内不加限制地都按每小时计费,那么收费就会太高,因此,新办法以3小时为界,设置了最高限价,规定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费。
咪表收费标准不变
残疾专用车仍优惠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没有将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咪表)使用费和路内人工停车场停放保管费进行调整,同时,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专用停车场停车收费不作调整。同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仍享有原来的优惠政策。
小区露天停车场
月保下降57.1%
首先,以小车临时停放12小时以内为例,分别在公共露天停车场的三类地区内,将新、旧收费标准进行对比:一类地区的收费标准有所上升;二类地区的收费标准降低或基本持平;三类地区的收费标准均降低,以1.5元/小时计费,连续停放12小时的费用降低了10%。
其次,月保收费标准大部分下降。
以小车的月保收费标准为例,公共露天停车场除一类地区上升28.57%外,二类地区下降14.3%,三类地区下降42.9%;住宅小区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分别降低33.3%和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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