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时期,面对新的形式,各级政协委员如何更好地发挥优势,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各项职能?记者日前采访一位省政协委员时,他说:“当今社会正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作为政协委员,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把握新规律,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入手,更好地担负起政协委员的神圣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的“助手”,在政治生活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相应地,各级政协委员也应通过调查研究、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种方式,更加主动,更加全面地履行好职能。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一些政协委员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开好会、举好手、讲好话的层面上,而对新形势下如何履行职责认识不足。
政协委员也应该像党代表、人大代表那样,更深入地参与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项工作中去,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这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在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后,省九届政协率先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
2003年4月29日,省政协九届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一项暂行办法,对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参加活动等情况在不少方面提出了要求:省政协委员要认真参加学习活动,积极参加政协例会,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视察、调查、研讨活动,提出或联名提出一件有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等。同时,省政协每届举行1至2次优秀省政协委员表彰活动。省政协还规定,对委员每年出席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的情况和有关表现,要向委员本人、委员所在单位和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有关组织通报。
《暂行办法》的出台,第一次以制度的形式,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参加活动作出了明确要求,是政协在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过程中的一次新的创举,不仅得到了众多委员的支持,而且让各界群众看到了政协适应新形势、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履行职能能力的决心。据了解,《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得到了全国政协领导的肯定,不少兄弟省份也纷纷致电致函,希望学习借鉴陕西省政协的做法。
一年之后,经过多次酝酿讨论的《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又在省政协九届七次常委会议上获得通过。该《守则》更加引起社会关注的是,它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八大要求———坚持政治原则,自觉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能,坚持民主团结,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遵守会议纪律,保持廉洁自律。这八大要求,显然针对的是政协常委会成员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职能这一问题。
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已经开始对推动工作,推动委员、常委履行职能产生了积极作用。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前不久召开的省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都为会议的召开做了非常充分的前期调研准备,会议围绕我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一位委员感叹:只有具备了很高的政治觉悟,拥有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把握了纷纭的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当好委员!
在省上开始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作出要求的同时,记者又非常欣喜地发现,宝鸡市凤翔县政协也开始对委员的职责问题有了明确的态度。在《委员守则》中,他们对连续2年不撰写委员提案或不反映一件以上社情民意、意见、建议等在五个方面做得不够的委员,将由政协党组建议县委,取消委员资格。
当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
(本报记者 冯晓荣 通讯员 冯强 王亚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