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三方选拔地方中高层官员是个创举,其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通过第三方选拔官员能使一些具备专业特长的人走上地方领导岗位。像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为黑龙江省招聘两名省招商局副局长,就能利用全国性人才中介机构的人才网络优势,为黑龙江寻找到真正具有招商特长的专门人才。通过第三方选拔官员还能有效防止任人唯亲。现在许多地方在提拔领导干部上出现腐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与只是“由少数人在少部分人中选拔官员”体制有关。如果将候选对象扩大,并由第三方来负责资格考核,就能使选拔干部过程变得相对清廉、公正。
但同时也应看到的是,“第三方选拔”只能在领导干部的选拔阶段发挥作用,其良好制约作用并不能延伸到当事人走上领导岗位之后。而有不在少数的领导干部恰恰是在掌握权力之后开始变质的。因而,“第三方选拔”结束可能仅是意味着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开始。
对于官员的监督有两种,一种是来自同事与上级的监督,另一种是来自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的“外部监督”。来自上级领导的监督属于“同体监督”,而来自外部的“异体监督”,相对于官员及其上级来说,其实就是“第三方监督”。“同体监督”虽然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由于上下级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及利益上的关联,监督效果容易被人为消弭。而“异体监督”即“第三方监督”,由于监督来自没有利益瓜葛却有着利益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因而监督效果要有效得多。
“第三方选拔”利于实现选拔阶段的公正,而对于官员权力监督的始终性也决定了“第三方监督”的重要性。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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