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时不写明药品单价
本报讯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江彬报道:花了50元,但医院以“享受公费医疗还这么斤斤计较”为由,竟只给了34元的药品。昨天,患上轻微感冒的广州市民杨小姐向本报反映了她在越秀区某医院碰到的怪事。
享受公费医疗的杨小姐前天患上轻微鼻塞和流涕,她来到位于朝天路的越秀区红×××医院门诊部就诊,当值医生诊断她轻微感冒,开出了板蓝根冲剂等三种药品。杨小姐拿着处方送到计价处,计价员看了一眼处方,就随手在处方签上写下总价“50元”,并按公费医疗标准收取了杨小姐10元钱。杨小姐不解:这么巧,刚好50元药费,怎么不列出药品单价?计价员说:“不用计算了,你这张公费医疗单最多可以开50元的药。”
杨小姐拿着收款单据和处方到药房取药,药房工作人员递给杨小姐一袋板蓝根冲剂、一盒泰诺片和三盒银翘片,杨小姐觉得药的分量不够,要求工作人员提供药品单价,工作人员不耐烦地递给她一张价格表,杨小姐查出:板蓝根一袋12元,泰诺一盒13元,银翘片一盒3元。
杨小姐算出,自己只拿了34元的药品,她马上要求工作人员给她补齐药品,工作人员只好再拿出一盒泰诺。当问到余下的3元钱怎么处理时,这位工作人员居然说:“赚你3块钱又怎么样,享受公费医疗还这么斤斤计较!”杨小姐一再坚持,工作人员才随手给了她一盒眼药水。
杨小姐表示,自己一直都在大医院看病,前天破例到这家门诊部,没想到其公费医疗收费系统这么混乱。如果不是自己问清楚药品单价,早就被药房人员给蒙骗了。
昨天记者来到这家门诊部,看到一位陈姓患者拿着划价50元的处方取药时,工作人员只给了她47元的药物,双方为此差点吵起来。
据介绍,由于公费医疗患者只需支付20%的药费,少数医生开处方时便不填写药品的数量,让就诊者到收费处交纳最大限度的费用,然后再由药房不足额发放药品。业内人士透露,不少小型医院存在这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