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一名襁褓中的男婴被遗弃在四川成都一个叫洞子口的地方附近。此事引来不少群众围观,但却没有一个人张开怀抱将尚有一息生气的婴儿揽于怀中给点温暖。中午12时许,110巡警和120救护车赶来时,在冰冷水泥地上躺了近3个小时的婴儿已气绝身亡。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遣责那些麻木不仁的看客。庞皎明先生在“红网”发表了题为《无法承受看着男婴死去之冷漠》评论,对“看客”现象予以批评,称太多类似的事件使“心也因此被击得粉碎”,并想起了鲁迅,想起了鲁迅先生关于国人“看客心理”、“奴性”、“劣根性”的评论。为此,庞先生说:如果鲁迅先生关于这类的文字不速朽,几十年后,甚至几百年后还在被国人不断的引用,那将是中国的大不幸!
庞先生的这种言论,可以说代表了很多人的观点,是对众多“看客”严厉的道德评判,这也是笔者所赞同的。但面对此种评判背后众多的“看客现象”,笔者想到的是:这到底是人心的冷漠还是制度的冷漠?并就此问题请教于庞先生等大方,共同探讨。
首先,笔者想说的是,人心其实并非真的冷漠。在此次男婴被弃事件中,不能排除人心冷漠之辈,但大多数路人实际上皆怀热心。据报道,先是一位大爷发现了被扔在居民院角落里的男婴,后是王姓大姐关注男婴,还试图在他身上找到任何有关其身份的线索,再后来就是又一位大爷将男婴抱到一座行人多的桥上,希望好心人帮一把。可见,世上还是好人多。
在此种情况下,不当看客的行为,一是直接救助,二是报警间接救助。但没有人照此来做,最终导致“在冰冷水泥地上躺了近3个小时的婴儿已气绝身亡”。这种结果,相信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人都不愿看到。而对照众多类似的事件,我们有必要拷问人心为何如此冷漠,而不是认为其只是国民劣根性的问题。因为只有如此,才能防止更从类似的事件发生。这是笔者说的第二个意思。
以笔者之陋见,人心真热假冷,其根本原因,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让心内外皆“热”起来的成本太高。一些好心的人捡到弃婴,送医院进行救治,医院首先要交数额不小的住院押金,但并非每一个人随时都可以付得起;既便弃婴是健康的,不用进医院,但自家收养却不符合法律规定;抱着孩子找街道或村委会,对方让找派出所;找到派出所,对方让找民政局;找到民政局,对方让找福利院……前车之鉴是,你可以当个看客,最多受到“非看客”道义上的遣责,而且不是指名道姓的;你要是不当看客,那就少不了麻烦缠身,有时甚至是倾家荡产。
二是制度的冷漠是人心假冷的根源。对于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救助,是国家的义务,也是国家福利事业的一部分。但在国家有关规定中,我们看到,这种救助的本质是被救助者上门求助,而非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自上而下的主动提供救助;政府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院对弃婴是收养,而非先是一种主动的收留。对于一个尚在襁褓之中的婴儿,在此种情况下,谁是他的救助主体?国家法律和传统道德笼统的要求,显然无法解决国民当看客的“劣根性”。
三是,义务不是义务,权利不成权利,是制度和人心皆冷漠的起因。
前不久,甘肃发生一起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砍人双手的惨案,围观群众无一人敢言。类似的还有,一名弱女子深夜遭遇歹徒追杀,发出撕心裂肺的呼救,整条大街的居民听到了呼救,却无人开门制止;一男子在菜市遭遇小偷,男子奋起反抗被小偷行凶刺伤血染街头,菜市的人无人敢站出来助其一臂之力。等等。
在这类事件中,就“看客”本身而言,无一例外想到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言下之意就是,这些都是闲事。所谓闲事,一表示与已无关,二证明不是应该承担的义务。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尽管传统道德要求人们见义勇为,但成本超过当事者的承受限度时,人们当看客也是情有可原。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人们眼里却不被当成义务看待时,我们就要反思:法律在规定义务的同时,有没有赋予同等的权利,或是赋予主张权利的刚性。其中,这在许多好人没有好报的事件,人们对事情的本质可以窥见一斑。
因此,笔者的意思是,在此类事件中,人心有冷漠的一面,但归根到底是制度本身的冷漠。当好的制度让闲事不“闲”时,人心的假冷才会变成真热。(稿源:红网)(作者:杨世智)(编辑:徐志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