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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勒索210万元 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14日将宣判
2004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宣判对吴若甫实施绑架案的王立华等10名被告人,因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介绍,2004年2月3日凌晨1时许,26岁的北京市崇文区无业人员王立华伙同浙江无业人员朱平全、北京市朝阳区农民郭立新,冒充警察持枪在北京朝阳区豹豪酒吧门前将欲驾车离去的演员吴若甫绑架至北京顺义区王立华等人的租住处,并向吴索要210万元赎金。北京警方于当日将王立华等人抓获,同时将吴若甫解救。
检方指控,此团伙犯案累累:2003年9月,王立华纠集王庆晓、董立民及唐兴旺、"杰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冒充警察持枪将被害人王某劫持到河北省三河某地,在收到300万元赎金后王立华指使王庆晓、董立民、“杰子”将王某杀害,指使北京朝阳区无业人员粱君驾车帮助逃避追捕。
后来王立华等人又伙同山东省无业人员王文科、内蒙古自治区无业人员蔡云生以同样手段欲绑架王某的弟弟未逞。2004年1月,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饭店绑架被害人赵某,因后来得知赵某不是饭店经理,故将其放回。在绑架吴若甫前一日,王立华再次纠集王庆晓、朱平全、郭立新等人在北京东便门铁路桥北内环马路处将杜某绑架至顺义区租住处并索要赎金,后警方在解救吴若甫过程中同时将杜解救。
此外,王立华还于去年10月间,经无业人员张海量介绍,通过潘新、杨现春等人,在云南省购买具有杀伤力的手枪、冲锋枪共3支。并于去年至今年2月间,非法持有1支唧筒式(五连发)猎枪、3支土造手枪、1支国产5.6MM健卫20步枪、1支转轮手枪及207发各式子弹、1枚手榴弹。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王立华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分别结伙绑架他人,且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在实施绑架犯罪中杀害人质,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王立华、张海量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王立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粱君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另10名犯罪嫌疑人中除郭立新、蔡云生外其余都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却仍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应从重处罚。鉴于蔡云生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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