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元房屋只卖880元
本报讯 (记者张斌)为离婚前顺利“转移”财产,丈夫竟隐瞒妻子将共同拥有的价值16万元的住房以880元低价卖给老父。近日法院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仍归夫妻共同所有。
据了解,阿枚(女,化名)和阿泉(男,化名)都是广东人,两人于1999年9月登记结婚。2003年2月,阿泉买了一套位于番禺区祈福新村的房屋。房子产权证留的是阿泉的名字,但房产证一直交由妻子阿枚保管。去年6月16日,阿泉隐瞒真相,向番禺区房管局申请:自己的房产证不慎遗失,请求区房管局补发。同年12月3日,区房管局作出《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这套房产价值16万多元。就在房管局作出估价的当天,阿泉瞒着妻子,持自己“补办”的房产证,将该房以880元低价卖给父亲。父子俩当天就办理了有关过户手续。原来,由于感情不和,阿泉曾向阿枚提出离婚,因妻子坚决不答应,他就提前“转移”这套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
今年3月底,阿枚一纸诉状将丈夫和公公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阿泉父子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番禺法院认为,根据阿泉明知妻子持有房产证却隐瞒真相要求补办;拿到新证后未经妻子同意就以不合理的偏低价格就房转卖父亲;阿泉明知儿子儿媳关系不和却以超低价向儿子“买”房等一系列行为判断,父子俩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阿枚对该房屋享有的合法权利;遂判决: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屋仍归阿枚和阿泉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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