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成渝输油管道“12·19”打孔盗油案昨日开庭,本报记者回访盗油现场
昨(14)日,震惊全国的中石油兰成渝输油管道打孔盗油案(即“12·19”案),在广元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7人分工负责盗油
广元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申建明和检察员谭永忠、杨志宏出庭支持公诉。广元市检察院查明,2003年上半年,被告人罗兴国、张文杰产生了在输油管道上盗油的念头,让被告人丁汉勤留意输油管道有关情况。当年10月,丁汉勤得知兰成渝输油管道建成投运,遂邀约罗兴国、张文杰以及王玉志等人从河南出发,寻找在兰成渝管道上打孔盗油。最后选定广元市赤化镇石羊村青林碥为打孔盗油点。其后,罗兴国等6人返回河南,准备了阀门、水带、电瓶、特制手钻等工具。12月初,几人驾车来到事先选定的青林碥,用铁锹把埋输油管道的土挖开1米,用电焊将一特制铁环焊接在输油管道上,安装上阀门。12月15日凌晨和深夜,几名被告人通过该阀门两次分别盗窃到柴油17余吨和19余吨,并在广元境内销赃获得赃款11万余元。
12月19日,因打孔盗油处的阀门承受不起压力爆裂产生泄漏,造成清江河水严重污染、宝成铁路中断5小时57分、兰成渝输油管道停输14小时38分,造成44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出庭丁汉勤手脚发抖
开庭时,丁汉勤走在最前头,右手和罗兴国铐在一起。站定后,丁汉勤下垂的左手不住颤抖,操河南腔说完本人基本情况后,颤抖从左手“传染”到了左脚,整个身子向右倾斜。
7名被告的家属共为他们聘请了10位代理律师,在辩护人一席分两排而坐,整个上午,公诉人和10名辩护人依次对被告人发问,直至中午12时,竟有2名被告还未上庭。中午休庭2小时后,下午开始法庭调查。
建议顶格判处3主犯
经过下午两次短暂休庭,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时已是晚上8时。公诉人在辩论意见中说,7被告打孔盗油导致严重后果,丁汉勤、罗兴国、张文杰3名被告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明显,应以主犯论处,按照《刑法》第119条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3主犯适用最高刑罚。丁汉勤的辩护人称,丁在整个盗油事件中没有参与打孔,也没有组织其他人员进行盗油,也就没有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所以不应是主犯。
昨晚9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