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9月底53名理事被选出并上呈报批,在全国首开先河、全国范围内涉及面最大且“动作”最为剧烈的苏州市医疗改革已进入第二阶段。记者13日从苏州市卫生局获悉,进入第二阶段后,市属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预计在11月份可告成立,从2005年1月1日起,新的管理机构将开始运行。
管理模式将改变
苏州市医疗改革以“管办分离”的模式涉及苏州市区全部的6家市属医院,其核心内容为医院所有权仍属国家,但政府部门(卫生局)不再对医院进行管理(如人事任免)。其改革涉及面之广、改革动作之大在目前国内为首开先河之举。改革后,原来的管理模式将发生根本改变:由医院理事会成立管理中心对医院进行人事、财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由管理中心重新聘用,可留用原院长,也可从社会上招聘,政府部门仅派出财务总监对医院财务进行监管。原来的医院格局也将发生变化:苏州市第二、第三、第四人民医院合并为“苏州市立医院”,成立一个管理中心;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皮肤病性病传染病专科医院)、苏州市中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精神病医院)则各成立一个管理中心。
53人组成理事会
据介绍,改革后,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立后将到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一个法人机构———管理中心。改革工作第一阶段为选举理事会成员,在9月30日之前,53名理事会成员已经选出,并已上呈至苏州市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预计,构成新成立的“苏州市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因其规模最大而人数最多将达27名,苏州市广济医院也因其规模最小而人数最少为9名。
“尽管从表面上看起来这些人仍是原医院的员工,但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吴主任介绍说,“这53名理事包括了原医院领导层、管理层、技术层等人员,这就已经不同于原先的管理人员构成。另外,管理水平和赋予的责任是相关联的,在管理体制发生改变,权、责、利也有相应改变的情况下,其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准必然发生变化。”吴主任细释道,像国企改革,有些成功企业其实管理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但因为权、责、利和管理体制改变,也就使得企业的面貌发生了变化。
理事会成员的选出标志着苏州医改将进入第二阶段,根据目前的推进速度,各医院理事会将在11月份成立,而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相关的财务结算年度划分,自2005年1月1日起新的管理机构必须开始运行。
(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