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董事的人数至少1人,一般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职工监事的人数至少1人,一般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报讯 (记者王巍、吴艳荣)日前,省总工会、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发出《关于公司制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入选条件和选举程序,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入选条件:(1)依法与本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有参与决策的能力;(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受职工群众的信任,廉洁自律;(4)能够反映职工意愿,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出资者、公司与职工多方利益关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应从本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中产生。工会主席作为首选候选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副总以上)的人员不得以职工代表身份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产生的程序: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企业工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撤换或罢免。
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董事的人数至少1人,一般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职工监事的人数至少1人,一般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的人数或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