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真罪行录
姓名 李真
性别 男
年龄 1962年5月生
最高职位 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
党纪政纪处分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罪名 贪污、受贿罪
刑罚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实,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特派记者倪佳北京报道
《李真刑前对话实录》作者称遭遇死亡威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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