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分局昨日被乘客起诉。因为乘客在火车餐车上就餐没有获得发票,北京铁路分局被指涉嫌偷漏税,并被要求开具正规发票,赔礼道歉。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原告郝先生称,今年9月16日,他在北京开往上海的T109次列车上用餐,共消费人民币100元整,当他付款后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告知:“火车上哪有什么发票,我们只有列车段自己印制的收据。”并称“我们根本就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我们北京分局开收据开多少年了。”郝先生认为,火车上售货没有发票,就说明这一经营行为没有纳入税收征收监管范围,偷逃税款的可能性极大,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郝先生称,按照铁道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客运列车每年输送旅客达10亿多人次,按平均每人次在列车上消费1元人民币计算,一年的消费额就达10亿元,按照5%的营业税率,每年应征收的税款就高达5000万元人民币。
他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发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据此,郝先生认为北京铁路分局侵犯了其依法获得发票的权利,所以起诉到法院。北京铁路分局还没有递交答辩状。
此前,郝先生曾把此类事件举报给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因为在60天法定时限内没有得到答复,今年8月中旬,郝先生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一纸诉状将国家税务总局起诉到一中院。
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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