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侯婷娟马亚妮)利用担任国有单位会计的机会,采取虚报和重复报账的手段,涉嫌非法占有公款近109万元。原长庆石油勘探局运输处兴润公司会计文亚杰,昨日在市中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文亚杰采取非正当手段,获取了盖有长庆石油勘探局器材处专用章的运费结账单6份,虚列运费,临摹结算人段某和刘某的签字,加盖私刻的物品“大类”章后,分四次将上述6份运费结算单夹入正常的运费结算单中,通过运输处从长庆石油勘探局结算中心套取公款816770.47元据为己有。
2002年至2003年,文亚杰与曹某(另案处理)合谋,由曹利用其在器材处审核和保管报销凭证之便,先后7次盗取已报销过的运费结算单,交由文亚杰在运输处报销正常运费时予以报销,前6次共套取公款508478.57元,文亚杰分得156478.57元,余款为曹某分得。第七次票面金额为120111元,因运输账上无款而未兑出现金。
2002年元月至2003年10月,文亚杰先后5次与徐某(另案处理)合谋,文亚杰提供3张内部产品(劳务)结算单,在由徐某提供有主管负责人签名的已报销过的单子,交由文亚杰模仿签字后套取公款191499.00元,文亚杰分得115999元,余款为徐某分得。后两次由徐某从器材处财务科盗取未装订已结算过的单据6张,金额为317383元。后因运输处账上无款而未兑出现金。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