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樊国生)为缓解今年以来尤其下半年以来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压力,确保低收入群的基本生活,今天上午,重庆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称:从10月1月起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高。
失业保险金发放适用地区和金额调整
近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10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据介绍,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附表一),一是将发放标准的适用地区由原来的4类调整为3类,二是提高了各类地区的发放标准(原4个档次调整为3档)。调整综合考虑了全市各区(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城市低保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多项因素,使发放标准与城市低保水平保持一定比例,且适用地区大体一致。
表一: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区与标准 |
地区类别 | 标准适用地区 | 发放标准 | 备注 |
一类地区 |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 | 235元/月 | 1.调整前为四类地区,发放标准4档,分别为:210、192、173、155元/月;
2.调整后标准均含门诊医疗费15元/月。 |
二类地区 | 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 210元/月 |
三类地区 | 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 19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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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标准
9月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全市40个区县及2个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按3类标准进行了提高,并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附表二)。
表二:居民低保补助标准调整 |
区(市)县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及经开区、高新区; | 185元/人·月 | 195元/人·月 |
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 145元/人·月 | 160元/人·月 |
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 115元/人·月 | 140元/人·月(原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3元/人·月粮油补贴同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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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的制度,对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促使有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为促使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对已享受低保家庭中的低保对象就业上岗后,在就业后3个月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3个月后按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此外,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也将作相应提高。
三条保障线逐步完善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崔坚介绍说,此次城市居民低保补助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是继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决定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至此,我市三条社会保障线已基本完善。
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194.06万人;直辖至今,全市已累计为34.09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保险金;9月底全市仍有9.62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全市享受低保的人员至9月底近70万人。今年1—9月市和区县两级财政累计发放低保46524.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