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王晓鹏 实习生 王仲宇 通讯员 苏振兴)一市民欠朋友三万多元钱赖着不还,在法院判决后仍百般抵赖,在法官一次次揭穿其伎俩后,今天上午欠债者马某终于交出了第一笔执行款500元。
据市民徐女士讲,其朋友马某于1999年1月向其借钱称买房子急用,徐女士就借给了她55350元,马某给其写了借条,后来马某在还了19150元后,其余36200元一直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之后徐女士无奈将其告到了天桥法院。在庭审中,马某辩称剩下的36200元是原告和她一起用来买了传销物品,并出具了两张只有马某名字的购物收据,对此说法,徐女士予以坚决否认。最后法院采纳了徐女士向法庭出具的借条和马某在借条上写有“2001年11月22日徐某某催款 马某某”的证据,判决马某支付徐女士36200元钱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但判决生效后马某一直拒不履行,徐女士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马某对执行法官多次撒谎。据法官介绍,马某先是说自己一个月只有300元钱工资,仅能维持生活,没有执行能力,法官马上到其工作的公司调查,证明马某是公司的业务主管,每月工资有4000多元;后来她又称自己家里失火,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执行法官通过到消防队和其邻居家了解,结果证明她又在撒谎。法官在执行中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一次次揭穿其伎俩,马某最后无计可施,今天上午终于交上了第一笔执行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