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蒋冰摄影李豫龙“导游既没有工资,又没有保险,带团还要按游客人数向旅行社交纳‘人头费’。要是不带游客购物,我们就血本无归!”在处理一起游客的投诉时,被投诉的导游向记者“踢爆”旅游中普遍存在的“人头费”内幕。
导游:“人头费”让人欲说还休
想带团就要先交钱 前不久,一群到九寨沟旅游的外地游客向本报记者投诉,在旅游途中,导游不断带他们进店购物,被投诉的导游却向记者大倒苦水。这位导游称,大家都知道导游没有工资,却很少有人知道,带团的导游还要按游客人数向旅行社交纳“人头费”,实际上就是导游要向旅行社“买团”才有客人带。这位导游说,他带的这个团共有41人,在带团之前已经向旅行社按每人15元的标准交纳了共计615元的“人头费”,“人头费”和他的导游服务费只有从购物回扣中获取,而他这次“很倒霉”,这个团的游客都比较“抠”,他所得的购物回扣很低,为了不至于亏本,他只有违规,不断带游客进购物点。
这是个“公开的秘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头费”早已是旅游业内“公开的秘密”,且几乎已经成为不成文的“行规”。但不是所有旅游线路都要收取“人头费”,“人头费”主要集中在九黄、峨乐等专线上,收取“人头费”的旅行团也都是外地团和入境团。“人头费”的标准根据游客来源和旅行团的等级而定,最低的每位游客交10元,最高的可达每人200元,国内游客标准团的“人头费”为每位15元—25元。除少数旅行社允许导游在带团结束后交款外,大部分旅行社都是在导游带团之前收取“人头费”。
导游收入从何而来 不但没有工资,而且还得交纳高额“人头费”———导游的收入从何而来?据透露,导游的工资和向旅行社交纳的“人头费”,最终还得由游客“埋单”,即来源于游客的购物回扣。按照业内不成文的规定,购物回扣并非导游“独吞”,而是由导游和随车司机按照五五分成的比例均分。如果所带团的游客购买能力不强,导游就要承担赔本的风险,一般来说,导游带十个团至少会有一个团亏本。回扣较高的如歌舞晚会,最高可以达到每张晚会票返100元,最低的每票也有50元的回扣,所以,导游会竭力游说客人看晚会。据了解,大部分导游都是从购物回扣中获取利润的。
旅行社:恶性竞争催生“人头费”
记者昨日连续联系了十余家旅行社,对于“人头费”的问题,大多数旅行社都不否认,但除了两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外,其余的都拒绝对“人头费”进行评价。据这两家旅行社的负责人透露,“人头费”已经存在4年左右了,刚开始时,旅行社只向导游收取每位游客5元钱的“人头费”,收取“人头费”的旅行社,其利润就在“人头费”上。
现在旅游行业竞争相当激烈,为了招徕更多的游客,旅行社不得不一再压低团费价格,很多旅行社现在的团费报价,只是交通费用、酒店和门票成本,旅行社的宣传费、手续费以及“综合服务费”“导游服务费”都从团费中取消,旅行社只好将利润压力转嫁到导游交纳的“人头费”上。两位负责人都称,如果把利润和导游服务费加到团费中,他们在市场上就没有竞争力,因为游客只认价格,而不会去理会低价格中有多少“B门”。
旅游主管部门:收“人头费”违规
记者在向旅游主管部门咨询后得知,旅行社收取“人头费”属于违规行为。据悉,为了解决旅游中购物回扣损害游客利益和导游的薪水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曾在2002年12月联合发文禁止“人头费”和“购物回扣”。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中,除明确要求旅行社支付导游工资并办理劳动保险外,还明文规定“严禁旅游企业向导游人员个人‘卖团’,收取‘人头费’;严禁导游人员私自收取回扣”。文件还明确指出,旅行社“卖团”、收取“人头费”的,将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