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的日期及会议议程草案。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定于2004年10月2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
旁听议题安排如下:
一、10月20日上午9:00
1、通过会议议程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作委员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4、听取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5、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6、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二、10月21日上午9:00
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防范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公共安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10月21日下午2:30
1、听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欣庆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2、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劳动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10月22日上午9:00
听取市规划委员会主任陈刚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五、10月22日下午2:30
1、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表决《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表决稿)》
3、表决《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表决稿)》
本市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到建国门南大街6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约,也可电话预约,并于当日会前半小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登记,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参加旁听。预约电话:65291818(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