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今日消息 一家在当地颇有名气的公司因为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拖延了老客户数万元货款四五天,陕西洛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却出警与债权人一同到这家公司“讨债”。日前,警方的这种做法受到当地群众的质疑。知情人:民警吃了讨债人的饭
据知情人反映,9月26日,洛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3名民警驾驶该局的一辆桑塔纳警车,与山阳客商张某等一同来到位于该县城关镇的一家农贸公司,原因是该公司欠张某等4人数万元供货款,张某等讨要无果便“请”来刑警队“帮忙”,结果,由于有民警“说话”,当天就讨回了欠款。
据称,当晚张某为了答谢民警“帮忙”,还在洛南一家饭店设宴款待“表达心意”。债务人:民警扬言不给钱就铐我
10月14日中午,记者找到了这家农贸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某。意外的是,杨对媒体披露这件事情感到非常“为难”:他说,当日发生的事情的确和知情人向本报反映的一致,但“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他不想追究了。
据杨某讲,当日3名民警来到公司后,对于他解释的“财务上取不出钱”的理由不予理睬,甚至扬言:“如果不给钱,信不信敢把你铐走?”。迫于压力,杨某当天不得不把自己家里存了定期的两个存折上的钱取了出来,付了张某等的货款。昨日杨某表示,欠张某货款的债务纠纷,如协调不成还有法院来解决,“不用刑警大队出面吧?”公安局:警察接受吃请是错误的
10月14日下午,记者向洛南县公安局局长郭建民核实此事时,他表示尚不知情。当晚11时17分,洛南县公安局初步调查后传真报社称,刑警大队两名民警和当日是接到张某“以为自己受到诈骗”的报案求助前去出警的。
调查称,出警后了解发现“此事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范围”后,民警“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反复给双方做工作,最后达成还款协议”。当晚,出警的3人到洛南一家饭店准备吃晚饭时,讨债人即报案人张某找到这家饭店,“碍于情面”,3人接受了张某“硬要做东”的吃请。
洛南公安局认为,警察接受当事人吃请的行为是错误的,将个别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将做出严肃处理。网络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