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逼供
2004年7月26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杨建文涉嫌刑讯逼供”一案,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建文犯有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桥西区法院认定:2001年底,在行唐县公安局南桥中队的东大厅里,杨建文与其手下民警刘保军、刘伟华、赵发财在对康喜刚、康建路、卢志斌等人的询问过程中,为了逼取有罪供述,采用了用老式电话机电击、吊打和暖气烫等手段。经鉴定,卢志斌、康建路的损伤属于轻伤,康喜刚的损伤属于轻微伤。
法院认定了参与刑讯逼供的刘保军、刘伟华、赵发财三人的证言,他们称,在突审康喜刚等人时,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吊在东大厅暖气片上方的铁丝网上,人体呈十字形,一只手一个手铐,脚尖着地,在审讯时,经常用木棍、绳子和电线抽打嫌疑人,用暖气片烫嫌疑人的后背和胳膊,用老式电话机电击嫌疑人全身。
被害人卢志斌、康喜刚、康建路的证言同样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从他们的证言中,可以了解到:所谓的电话机电击是指:将老式手摇电话机的电线缠绕到被害人的身上,然后开始摇电话,每摇一圈,电流强度就会增大一些。杨建文一边电击犯罪嫌疑人,一边还要求他们数圈数。
从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看,卢志斌是所有被刑讯逼供中遭遇最惨的一个,差点儿丢了性命。他被吊长达一天两夜,在这期间,杨建文、刘保军等五六人轮流用电话机电击他,同时,杨建文命令手下用电线抽打他。
由于卢志斌生命垂危,看守所将他送进河北省二院进行抢救。省二院专家作证说,卢志斌当时患有重症肺炎、败血症、结核性胸膜炎等疾病,身上多处有伤,手腕皮肤溃疡、感染,胸腔积液。因为重症肺炎死亡率极高,二院立即下了病危通知书。
康建路和卢志斌的身上永远留下了刑讯逼供的烙印,康的上嘴唇被打掉了一半,卢的左手小拇指被暖气片烫得没有了知觉。其他被害人虽然没有残疾,但也是伤痕累累。
在证据面前,杨建文并没有承认刑讯逼供的事实。一审之后,他已经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导演奸情
在行唐县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卢志斌、康光磊等人被指控涉嫌轮奸罪。但是,8名被轮奸者中,有3人却先后翻供。并为犯罪嫌疑人作了洗刷他们罪名的证言,她们在证言中讲述了当时的遭遇。
张利(化名)称,她没有被轮奸,只是和一名犯罪嫌疑人谈过对象。2001年11月,办案人员找到她,获悉了他们二人之间发生过性关系之后,就要她承认是被前男友一伙轮奸。她不承认,办案人员就威胁她,说是不交代清楚就不让她回家,害怕名誉扫地,她最后被迫承认。
韩红(化名)的情况和张利相似,她也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以前的女友。2001年12月,杨建文等人找到她,询问她是否与前男友发生过性关系,她承认后,杨就让她指认是被对方一伙轮奸。她不配合,杨就威胁要给她动刑。无奈之下,她只好承认。
陆茜(化名)说,2002年12月22日,办案人员找到她,要她承认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卢志斌强奸了他,不承认就不让她回家。由于母亲刚刚发生车祸,心急如焚的她被迫承认。
石家庄市检察院最后对卢志斌、康光磊等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谓轮奸案没有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