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宁观(化名)受雇为一公司售楼处清洁室外玻璃,在四五米高的高空从事作业过程中,触到距售楼处两米远的一台万伏高压变压器,致其4级伤残,腿被截肢,并诉称丧失性功能,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宁观将奥赛公司和沈阳供电公司等4家单位起诉到法院,索赔50万元。昨日,皇姑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这两家公司分别赔偿12.7万元和25.5万元。
高空作业触到万伏高压电
2003年10月3日,奥赛公司雇佣宁观为大东区一公司的售楼处清洁室外玻璃,并为他提供用于登高的铁制脚手架。当宁观移动登高用的铁制脚手架时碰到位于大东区北海街的一处万伏高压变压器的进线开关上。宁观的双手、左足、右小腿电击伤,面积7%,三度烧伤。在医治中病情继续恶化,于当年10月12日行左足五趾截趾术,病情再次恶化,左足发生溃烂。10月20日行小腿截肢术。今年3月10日宁观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鉴定为四级伤残。
变压器是否有警示标志是关键
此案于近期开庭时,被告奥赛公司辩称,宁观未提供与该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明,他又不是本单位职工,故本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告供电公司则辩称,他们在本案中没有过错,因为已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
而宁观坚持称在作业时脚手架等工具系奥赛公司提供,自己在治疗过程中奥赛公司支付医疗费1.5万元,所以应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供电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宁观应预见其作业的高度危险性而由于疏忽大意触电致残,对此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奥赛公司未尽到安全防范及现场监督管理的职责,负有赔偿原告人身损害的次要责任。供电公司未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又不能证明该损害系原告故意造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对于赔偿的各项费用,原告应按10%承担,被告奥赛公司应按30%承担,被告供电公司应按60%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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