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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近日在浙江联合破获了一起特大境外赌资洗钱案。这一案件的成功破获,标志着我国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案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495万元人民币的高额行政处罚。
洗钱暗道被揭开
2003年12月19日,浙江省公安厅和外汇管理局采取联合行动,在杭州市中山北路的自学考试办公室门口,将正在从事外汇非法交易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缴获港币现钞500万元。
据悉,2003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检查人员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发现了一个可疑的账户,这个账户从2002年12月到2003年7月间,外汇交易高达500多笔,最大交易金额高达1700万美元,如此频繁巨额的交易立即引起了外汇检查人员的警觉。
就在司法机关对该账户所有者杨某立案侦查时,警方又意外地发现,摆在杨某账上的巨额资金并非杨所拥有,他所有的交易都受其后台老板封某所操纵,而像这样被封某所控制的账户共有40多个。
据警方调查,在交易中,先由杨某等人从浙江丽水、青田等地的外汇黑市购买大量港币存入账户,然后由封某集中在杭州将大额港币取出。那么,这些巨额港币又是做什么用的呢?在随后的侦查中,澳门某赌场老板陈某出现在警方的视野,他才是这些港币的真正主人,由此,一条内地与澳门之间的疯狂洗钱暗道被层层揭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杨仁荣告诉记者,近年来,有些内地居民到澳门赌博,输了后向赌场的高利贷者借钱,而赌场的高利贷者定期到内地收取赌债。收取的赌债经常是人民币,为了便于携带和使用,他们一般就地将人民币兑换成1000元面值的港币带走。
源头是内地赌徒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起洗钱案的链条十分完整,源头是在澳门豪赌的内地赌徒,输钱后他们会向赌场借钱,有时高达千万,本案破获时查处的500多万港币,就是某赌徒一次赌博欠下的800万赌债的一部分。链条的中间一环是赌场的收贷人员陈某,他负责把赌债收回并获取高利贷的利润。而地下钱庄在链条中作用最为重要,它将赌资兑换为港币,流回澳门。据警方介绍,由于内地赌徒豪赌数量增多,所欠赌债金额不菲,利润非常可观,因此这种赌资洗钱犯罪近年来屡有发生。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褚玉梅处长说,这是我国第一起通过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进行跟踪、分析发现并破获的大案。也是我国外汇领域对单个自然人处以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
据《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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