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表对爱情的忠诚,热恋中的男友向女方写下巨额欠条,没料到双方分手后,男方竟为此惹来一桩官司。
2002年10月,杨某和胡女在朋友的一次婚礼上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当时杨某只有21岁,胡女27岁。胡女曾经有过一次失败的恋爱经历,她尤其看重与杨某的这段感情。爱至深处,她反倒经常担忧比她小6岁的杨某会变心。为让胡女放心,杨某多次许下海誓山盟,表示自己只爱胡女一人。2002年10月,胡女听从一个闺中密友的建议,要求杨某给她写一张欠条,希望以此彻底拴住男友的心。热恋中的杨某没有细想,更没有当真,提起笔来按照胡女的意思写到:“今欠胡某人民币50万元,不计利息,2006年底归还,如不归还拿命抵债。”胡女看后仍不满意,让杨某又接着写到:“一直到一方生命结束时为止,双方不准分开”。胡女才如释重负,继续和杨某交往。
今年初,杨某提出分手,胡女拿出了杨某写下的欠条要挟他。可是杨某根本不为所动。二人的恋爱关系终于走到了尽头。今年8月的一天,杨某接到法院通知,原来胡女真的拿着那张欠条把他告了,要求他归还50万元钱。
经法院查明,双方对欠款事实存在与否的陈述不一致,胡女不能举证证实50万元钱款的来源,她所提交的欠条无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无法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遂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胡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还由胡女承担。(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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