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力度加大
谈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何椿霖说:“草案从完善我国治安管理法律制度和适应社会治安发展形势的需要出发,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调整。”
具体说来,可以总结为一句话:罚得高了,罚得严了:
———受罚行为大大增加。增加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增加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处罚形式大大增加。现行条例规定了3种处罚:警告、罚款和拘留。草案则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3种处罚;
———提高了罚款处罚幅度。
杨建顺说:“罚款幅度的提高,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当前的形势。”
他举了过马路闯红灯的例子。按照条例的规定,过马路闯红灯仅仅罚款5元。因为在1986年制定法律时,囿于当时的经济现状,这一罚款数额也能起到一定的惩戒性。17年过去了,经济大大增长,罚款仍是5元。现在的5元罚款,对于违法者来说不过是“隔靴搔痒”,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戒及威慑作用,大大降低了法律的针对性。提高罚款的幅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