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对全省各地不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保家庭来说,圆上自己期盼多年的住房梦,已经并不遥远。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确保广大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作为制度保障的《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会议意见再加修订完善后,即可公布实施。
初步“圈”定两大目标群
省政府给实施廉租住房的范围大致划了个“圈”,两大类家庭将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即政府确定的低保范围家庭和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家庭。其中,低保家庭的住房政府将直接提供。据悉,目前全省有低保家庭7万多户,除去已经有房的,还有近一半的低保家庭将得益于廉租住房。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以实物配租等方式,继续适当、逐步扩大廉租住房的范围。
人均面积达到12个平方米
即使是政府免费提供的住房,在人均住房面积上也要有一定的保证。国家建设部等五部委曾作出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人均廉租房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根据这个规定,再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2平方米。
10%的家庭将住上廉租房
对于旨在打造“平安浙江”的浙江来说,解决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建设部门已经和浙江大学联合开展了专项课题,规划中的廉租住房制度广义目标是要覆盖全省5%—10%的家庭。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应该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项制度的69个市、县(市)中,已有31个实行了廉租住房制度;2000年至2003年三年间,全省已有6800多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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