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闪回
2004年2月24日,一辆农用车在涪陵长江大桥北桥头肇事逃逸,交警追赶过程中,农用车将迎面而来的一辆摩托车压在轮下,驾驶摩托车的熊述兵当场丧命,熊妻郭霞身受重伤。处置该事件的交警随后遭到死者亲属及围观者殴打,并被强迫在尸体面前下跪。理由是“追出人命”。最新现场
车祸伤者郭霞如今住在涪陵交警支队信访接待办。据说,从10月8日开始,她就一直没挪窝。
中午12时30分,记者在交警队门卫陪同下走进信访办。办公室空荡荡的,蜷在办公桌前的郭霞头也没抬——她正盯看自己的手。
“你叫什么名字?”
“郭霞。”她仍低着头。
“多少岁?家住哪儿?在哪儿上班?”
“不晓得。我出了车祸,什么都记不得了。”她摆弄着双手,喃喃自语。
“为什么住到这里?”
“他们追死我老公,要赔我很多很多钱,不然我不走。”说这话时,她眼圈红了,拿出手帕,开始抹泪。
“我身子都麻了,脚也短了一截。”接下来的一小时,她不断揉着自己的身体,再也没说一句话。
中途,她上了趟厕所,是搬着一张方凳去的——先将凳子移到前方,然后支撑在凳子上,一步步向前挪。办公室到厕所五六米,她走了3分钟。
“帮我倒杯水。”从厕所回来已是上班时间,她向办公室一名男子要求。
喝完水,她挪到一张长沙发边,倒下,“我要睡了。”两名工作人员见惯不怪,继续忙着手中的事情。交警:不知她为何这样
“10月8日,她就被家人送到这里来了,三餐都是我们的门卫负责。”涪陵交警队人士昨日称。
据介绍,郭霞这些天一直住在信访办公室,活动范围也仅限于走廊,“她甚至在办公室大小便,让工作人员收拾。”
工作人员对郭霞的抱怨也仅限于此。大多数时候,她要么在沙发上睡觉,要么坐着发呆,除了渴了、饿了要出声,其余时候,基本让人感觉不到她的存在。
“我们不明白她为什么要这样。”交警队人士称,当初那场事故是农用车司机的全责,不过,“她家里一直认为应该由我们赔钱。”
“我们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交警方面称,他们正积极跟郭霞的亲属接洽,力争早日让郭霞回家——毕竟,她伤势没有痊愈,还需要休养。律师:交警有权“请”她走
合纵律师事务所黄汉强律师认为,交警不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本案中,交警对受害者没有实施侵害行为,其次,交警追逃行为与受害人受伤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交警追逃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此,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应由农用车驾驶员而不是交警承担。此外,即使在此过程中交警有过错,受害者住进交警队,以此施压的行为也是不妥的。交警队完全有权将其“请”走。
(记者 路易 实习生 郑君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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