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周力实习生丁媛 嫌体型不够完美,刘纯(化名)想到一条快捷的解决之道———隆胸。不料,手术却给她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术后的双乳内多出好几个“石块”,令她痛苦不堪。
2002年8月1日,35岁的刘纯看到了武汉某医院关于某凝胶注射法隆胸手术的宣传,经过考虑,她花费7000元在该院做了手术。术后2个月,刘纯的胸部开始疼痛,用手触摸,还能感觉到双乳内有硬块。她向该院提出将注射凝胶抽出未果。
当年11月15日到12月2日,刘纯在武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隆胸术后乳房肿块”,出院时,医院叮嘱“不适随诊,必要时可再次抽出注射物”。
因体内仍有残留物,与实施美容手术的医院协商无果后,刘纯自费万余元,在其他医院做了取出手术。今年1月,经法医鉴定后的结论显示,刘纯体内仍有注射物广泛分部,由于胶体分散,手术难以完全清除,已构成十级伤残。此前,经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鉴定认为,此事故“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隆胸隆出了十级伤残,刘纯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50余万,而刘纯继续治疗需要多少费用因多种原因无法估计确切。庭审中,法院同意刘纯“以后再另行起诉追讨继续治疗实际花费”的请求。
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隆胸手术主治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临床应用该凝胶的资格,但仍与刘纯所受人身损害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昨悉,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刘纯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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