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子纵火,8间门面房尽毁。最早起火的服装店的老板因被怀疑该对火灾负责,被迫打了一张5.8万元的债条。事过境迁,服装店老板的嫌疑被洗脱,却仍被人拿着欠条催债,并由此引发两起特殊官司。
去年11月15日凌晨,下关区热河路上突燃无名大火,有8间店面被烧毁。在场的人看到,火是首先从袁某的服装店里冒出来的。由于袁某此前曾因偷电被罚过款,加上火灾的起点跟他以前偷电的地点相同,其他受灾的店主纷纷怀疑,这次火灾还是由袁某偷电引起的。在消防部门还没有查明火灾原因的情况下,袁某自己心里也没底,因此当与他紧邻的受灾老板赵一凡找到他,让他赔偿损失时,袁某极不情愿地写下了一张内容为“因火灾,赔偿赵一凡5.8万元”的欠条。
在此之后,消防部门对这场火灾原因认定为“有人故意纵火”;警方随后也抓获了那名后来被确认为这场火灾的纵火人的精神病患者,袁某的“嫌疑”被彻底洗脱。但就在此时,赵一凡突然拿着欠条向他要债,未果后,又将袁某告上下关区法院,要他立刻还钱。袁某感到很冤枉,认为自己写那张欠条的本意是,如果火灾真是因自己偷电引起的他会赔钱,可现在事实证明火灾与自己无关,赵一凡还要他还钱就没有道理。由于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诉,袁某又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欠条。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袁某认为,自己的欠条是在火灾原因不明、赵一凡又苦苦相逼的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在火灾原因已查明是犯罪分子放火所为,更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要求法院撤销这张欠条。赵一凡则认为,袁某当时只是说等火灾原因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赔偿,并没有说火灾与自己无关就不赔。因此,他不同意袁某撤销这份欠条。
下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写借条的时候,曾经误认为起火原因跟他用电不当有关,属于对事实存在重大误解,所以写欠条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在袁某已有充分证据证明此次火灾的原因系他人放火所致,与自己无关,故欠条应该被撤销。 通讯员 夏行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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