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立真 黄永锐) 日前,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导致伤者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党雁飞,被贺兰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今年4月14日夜12时许,党雁飞驾驶一辆方圆牌农用车行至X108线暖泉路段时,将下班回家的贺兰县耐火材料厂职工王振军撞倒。党雁飞下车后发现被害人头部脸部血流不止,又见四周无人,遂驾车逃逸。第二天早晨6时40分,王振军才被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于4月16日抢救无效死亡。党某在肇事当晚把车开到沟口供水队院子里停放,第二天重新更换了撞坏的车前外壳,将油漆脱落的地方重新喷漆,并打电话给自己的舅舅及青铜峡市叶盛镇一砖厂老板,告知其肇事情况,要求他们为其做假证。此后,交警部门多次找到党某了解情况,他一直声称自己在肇事当天没有开车,车由雇员张伟开往叶盛送煤,并表示4月14日晚张伟将车开回后就不知去向。由于党某还提供了一些虚假情况,交警部门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先后去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石嘴山等地查找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张伟”。
经过大量的调查摸排,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最大的党雁飞刑事拘留,至此,他才详细供述了肇事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