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公安厅依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安民警网上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引导民警
规范上网、文明上网、科学用网。据悉,政府部门将公务员的管理延伸到网络,在全国还是首次。
作为国家公务员的人民警察,其政治素质、纪律观念、道德水准和日常言行的要求,不仅要体现在现实社会中,也要体现在网络虚拟世界里。
江苏省公安厅《规定》中所称网上行为,是指民警在国际互联网、公安信息网和其它公共网络上进行的查阅资料、发布信息、聊天等各种行为。《规定》严禁民警在网上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警纪和社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各类活动,不得进行下列11种行为: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攻击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损害其声誉和形象;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诋毁他人,破坏他人声誉;参与赌博;制作、转发、粘贴各类反动、黄色和其它有害信息;编制或故意传播破坏计算机功能、破坏信息数据的病毒,或者恶意攻击、删改各类信息网站和信息系统数据;在留言板和业务论坛上,发表不负责任、消极无聊的言论,或发泄不满情绪;未经审查和批准,从国际互联网和其它公共网络上直接下载、转发、粘贴各类信息到公安信息网;擅自让非警务人员登录、使用公安信息网,或者擅自向社会提供公安网站和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数据;在上班时间玩网络游戏、聊天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行其它违反党纪、政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公安机关内部纪律的行为。
《规定》强调,违反规定者,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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