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政府出台的《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即将在8城区全面施行。根据被征地农民个人选择的缴费标准享受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保障金最低标准为240元。
《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分为4个年龄段按月发放不同的生活保障金:16岁以下人员,为第一年龄段,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6岁以上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女性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为第二年龄段,享受不超过2年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60元;女性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为第三年龄段,享受不超过10年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40元;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为第四年龄段。《办法》将第二、三年龄段人员设立5个缴费档次,第四年龄段人员设立两个缴费档次,由被征地农民自行选择其中一档一次性缴纳(见附表),可按月领取不低于240元的“养老金”。按规定,被征地农民实际获得两项补偿金,即70%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目前南京市70%的土地补偿费人均为1.26万元,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第二、第三年龄段为4万元,第四年龄段3万元。按此标准,绝大多数人在缴纳个人账户后,还有剩余的钱可以拿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