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寒冬,年愈花甲的杨秀云心情却比阴霾的天空更加沉重,因为她于2001投资1500万元开始兴建的西固老年公寓因为施工方质量问题停工,3年来老人奔走呼告,和承包方数次对簿公堂要求废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却一直未果,施工工地至今仍是一片残垣断壁。
合同纠纷拖垮一项工程
西固区老年公寓搁浅三年
福利工程建成了“豆腐渣”
10月10日上午,兰州金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杨秀云满面愁容的告诉记者,2001年她经过缜密调查,发现在西固兴建一所上档次的老年人公寓具有很大的投资价值。当年便斥资1500万元立项建设西固老年公寓。当时经过竞标,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建筑工程总公司成为这项工程的承建方,2001年9月16日双方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约定2002年6月工程竣工。但开工后不到一个月,承建方将工程转包给了一家民工队,工程监理随即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杨提出停工,但是施工方坚持施工到12月份。2002年初杨将承包方告上西固区法院,希望废除合同并得到误工赔偿,重新招标施工修建,但时近3年官司没有任何结果。
施工现场杂草从生
当日上午,经杨秀云指引,记者来到位于西固区南山兰炼三联公司林场内的西固区老年公寓建设工地。在占地10多亩的工地上,施工人员已经全部撤走,所有工棚也都关门落锁,只有一名中年男子看守施工现场和设备。站在1米多深的灌木杂草从中,映入记者眼帘的只有在乱草丛中若隐若现的地基和一根根矗立的钢筋,穿过乱草,杨秀云指着几根横梁已经变形的地基告诉记者,此处原定是办公大楼,楼高4层,但地下室还没有盖好,顶梁就已经严重变形,如何承担4层楼的重量。随后记者又来到老年公寓的住宿区,这里的情况更加触目惊心,不仅粗糙不堪的墙体上已经裂开了口子,按理应该严密灌注的楼房承重水泥框架竟然四面透风。
工程质量不符要求
杨秀云告诉记者,在跟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建筑工程总公司签订合同后,工程队(国防科技工业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无视国家对建筑质量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在她多次口头和书面通知停工后,该工程队仍然不按照工程质量的规定继续施工。据讲,当时气温已经下降至零下8度,该工程队还坚持施工。工程队一直干至当年12月底,杨秀云无奈中才强行使施工方停了工。 此后,杨秀云专门请来了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鉴定了工程质量,质量鉴定结果中显示:建筑的1号、2号、3号公寓挡土墙基础素土回填压实系数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合格等。从鉴定结果来看,工程质量确实出了问题。
用法律手段终止合同关系
2002年元月,杨秀云实在无法忍受该工程队的蛮干胡干,她将该工程队告到西固区法院。决定用法律的手段解除与该工程队解除合同关系,要求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工程总公司拆除工地上所有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建筑物,并赔偿违约损失48万元,重新招标施工修建,但两年多来这场官司一直未果。后来在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还没裁定的情况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案件合并审理通知书,案件最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期间法院曾经调解但始终没有结果。
中院做出判决
随后,记者找到了位于定西南路的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工程总公司,该公司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公司准备搬迁,新的办公电话还没有装,总经理也没有办法联系。记者就此事询问对方时,他却是只字不提。 10月16日,杨秀云再次来到报社,出具了一份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泉公司诉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判决书驳回了金泉公司关于解除合同关系、拆除工地上所有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建筑物,并赔偿违约损失48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但鉴于原告未办理兰炼南山林场老年公寓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被告国防公司施工的该工程经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鉴定存在质量问题,工程长期停建,双方已无实际履行合同的可能,但合同解除后,原告取得工地上的建筑物后应返还国防公司的投资,必须对被告损失加以确定,但双方都不愿意预交鉴定费用,因此合同不予解除。同时因甘肃省工程质量总站鉴定该工程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后可以施工,因此原告主张的违约损失48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杨秀云告诉记者,她对此判决十分不服,决定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要说法。
本报记者 冯保 党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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