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矿难令我们心痛,但也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清醒。
不仅仅是由于又成为今年“之最”的伤亡数字,令我们阵痛的还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说的一句话:大平矿难表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很薄弱!
应该说,这些年来我们在抓安全生产尤其是惩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努力,但是今天却不得不承认,我们只注重了治表的整改措施,却忽略了最本质的安全生产基础问题。这恐怕就是为什么我们一边抓着安全生产问题,却又不断频繁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原因所在。
那么,被我们忽略的安全生产基础又是什么呢?
首先,应该是足够的安全资金的投入。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投入成本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置安全生产于不顾。纵观所有重大安全事故,无一不存在这方面的原因。事实上,通过事先的安全投资,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最经济、最可行的生产建设之路。有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故整改效果的关系比是1∶5的关系。这一安全经济基本定量规律是指导安全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安全就是效益,这是所有企业管理者应该建立的“安全经济观”。而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先进设备、设施,也是实现安全生产,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所在。
其次,应该是健全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绝大多数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源于事故隐患的存在。而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要重大事故尚未发生,对心存侥幸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而且多以罚款、限期整改等了事。但这对于企业追求更大经济利益的心态,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实在是隔靴抓痒,缺少应有的震慑。因此有学者提出要将“安全事故隐患”也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设立“妨碍安全管理秩序罪”,严格追究事故隐患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强有力的刑罚的威慑下,安全事故隐患有望得到减少和消除,从而将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再次,应该是良好的执法环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目前,我国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少,关键是在执行当中被打了折扣。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体业主为了加快生产进度、降低资本投入,全然不考虑安全因素;一些安全检查部门或考虑各方面的“关系”,或由于本身责任心不强,或只顾罚款创效益,导致对各种隐患和险情检查排除不力、执法不严。
第四,应该是全民良好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因此,安全生产基础重要却不是在短期内就能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我们有意识有耐力一步步去做,一点点来抓,不能有半点的急功近利。什么时候安全生产基础不再薄弱,那么大平矿难之类的遗憾和痛心才会远离我们的生活。
那么,抓安全生产基础,就从今天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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