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年薪2万至10万请儿童当企业产品顾问,您的孩子所要做的只是玩自己喜欢的玩具。”当这样的广告出现在家长面前的时候,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感觉是“天上掉馅饼”。印象中,这样的“馅饼”只会出现在影视童星面前,而现在,似乎每个家长都触手可及。
一家名为“布瓜”的儿童用品公司登出广告,要请20位2岁至14岁的孩子在自己乐意的任何业余时间来公司试玩即将上市的产品,并对产品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将视其贡献给予每月几千至两万元不等的奖励。公司这样做的理由是“成年人永远不知道孩子需要什么,要生产孩子喜欢的东西必须听孩子自己的看法。”广告刚登出一天已经有几百名家长打电话咨询。公司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儿童顾问在西方国家并不少见,很多大的玩具厂家都会请这些孩子做着最令人羡慕的事———边玩边赚钱,有的年薪甚至达到上百万。然而对这种形式,中国家长显然非常陌生,对所谓打造“儿童富翁”的说法,家长们产生了很大分歧。
反方
天上掉馅饼一定有圈套
“我说不好什么地方不对,但是哪有这样天上掉馅饼的事?一定有什么圈套。”有个10岁女儿的冯先生这样说。更多的家长则认为让孩子从小和“钱”拉上关系不是好事。“我认为这就是厂家的炒作。”张女士认为这种做法对孩子来说简直是不道德的,“所谓的年薪一定不是给孩子,而是给父母的。这种方式最终将会成为父母与商家间的交易,而孩子在整个过程中是一个被用来赚钱的工具。父母是在出卖孩子的童心,不管孩子玩得是否高兴,这对孩子都是一种欺骗。我绝对不会让孩子去当这种‘顾问’。”
正方
孩子与厂家是双赢
也有部分家长认为厂家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只要是孩子自己愿意,厂家又不对玩的时间做规定,完全是随心所欲的,没有负担,有什么不好呢?”从事儿童心理研究工作的周女士认为这种方式是厂家与孩子的“双赢”。“每个人在生命的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价值,这样的活动可以给孩子一个证明自己价值的机会。孩子有金钱意识也不是坏事,通过这样的社会活动他还可以逐渐明白自己与周围事物的关系。大人也可以通过孩子的反应发现他的问题,及时引导或纠正。而且孩子的视角跟大人是完全不同的,他们确实可以给厂家提供很多富有想像力和创造性的东西。”
点评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
分歧的另一个焦点是“儿童顾问”算不算“童工”。法律上的“童工”定义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和未受完9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布瓜”的负责人坦率地承认自己也无法界定这一活动的性质,但他认为公司并不违法,他强调给孩子的应该叫“奖励”而不是“薪金”。“我们是奖励孩子的创意。在国外,孩子的收入也是付给监护人的,但法律有规定,父母只能为孩子保管财产而不能动用,孩子成年后,这些收入要交给他。但中国目前没有类似的法律,所以我们希望家长首先要放正心态,别把这当成金钱交易。”
有心理专家认为,用钱作为奖励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太扎眼,也容易引起负面影响,可以选择大家更易于接受的方式,比如基金,或者给孩子买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