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某批发市场,以“升级改造”为由,向档主收取每档至少8000元的“赞助费”,否则必须关门走人,档主认为这笔收费无理而与市场方发生矛盾。(本报昨天A12版)有关“市场改造收费”而致租赁双方产生纠纷的新闻,笔者已记不清这是所看到的第几宗了。从以往的焊门封铺、停水停电、刀棍威逼,到今日的强收“赞助”,为何屡屡发生这样的怪事?
按市场方的一般说法,“升级改造”是政府要求的,属不可抗力;档主则以合同条款为据,在合同期内市场方无权要求额外加价(提高租金或收取“建设费”),以交纳赞助费为续租条件也是于理不合。谁是谁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不难判断。升级改造属投资行为,不管投资多大,要向承租方获取投资回报,都只能在租赁合同的议定之内,超出议定范围均属违约。
问题是,“市场升级改造”有一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表,市场方不能拖延时间、降低标准,但若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经营上可能会加大困难甚至陷入亏损,于是只好以某种名堂向租户转嫁风险。这也是他们对所谓的“不可抗力”的理解。解铃还须系铃人,既因“升级改造”的费用而起,租赁双方的矛盾,还须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对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社会上有不同看法。笔者以为,让市场变得美观、卫生是应当的,政府可以作出指导,加强安全卫生执法检查以推动改造升级,但若操之过急,限时“达标”地提高经营门槛,则难免会与市场方的经营自主权相左。上述种种“迫迁”现象表明,以行政手段推动升级投资,已一定程度上超出市场方的经营承受能力。
其次,市场升级改造应掌握一定的度。肉菜市场经营的都是“低值易耗品”,量大、占地多而利润低,不宜按大型超市的标准改造,有些市场升级到“无毒”水平,更是未免脱离实际。升级的投资和维护费用过大,所花资金迟早也会转移到承租方和消费者身上,增加经营难度和市民负担,有违升级的初衷。
对档主遭遇的“半路收费”,笔者不免为他们担忧,尽管他们有合同为据,但在上述背景之下,维权实在不易。而这样的纠纷已非纯属商业经营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