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利用职务便利,一投料工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单位生产原料50余次,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年,其余四名参与犯罪的男子也被依法处刑。宣判后,几人于日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今年22岁的吴某原系本市一塑料制品公司投料工。因工作关系,吴某常能接触到单位的生产原料,久而久之起了盗窃的歹念。2003年3月至10月间,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投放低压高密度聚乙烯生产原料时,多报投放数量,并伙同外单位人员李某、宋某、王某于夜间50余次将生产原料秘密窃出,非法侵吞此种原料共计1280余袋。为尽快将赃物出手,几人还联系了收购废品人员文某,每次作案后及时销赃。文某明知此原料系赃物,仍以每袋1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后经被盗单位报案,上述犯罪分子均被抓获。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李某、宋某、王某共同结伙利用吴某的职务之便,非法侵占企业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文某明知所收原料系赃物,仍多次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据此,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以收购赃物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孙启明刘虹张津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