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拿着已吊销的营业执照,打着给职工代发工资的幌子,两青年办理了大量贷记卡,并恶意透支12万余元。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对二人处以刑罚。
今年31岁的女青年李某和25岁的男青年邢某均系本市人,无业。2003年3月,二人经过预谋,利用已被吊销的“天津市屹恒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虚构给该公司职工代发工资的事实,并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天津分中心提供了多人身份证复印件,骗取银行的信任,继而成功办理了33张职工牡丹贷记卡。此后,二人又合伙购买了20余张假居民身份证,将其中的26张牡丹贷记卡启用并恶意透支人民币12万余元。在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二人仍不予归还。案发后,经银行举报,李某被抓获,后李某协助公安机关将邢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邢某系共同犯罪,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得信用卡,并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邢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孙启明王琪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