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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金”从哪儿来?(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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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0月23日14:04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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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林金康
继江苏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之后,浙江省湖州市也在全省率先开始实行这一制度。据介绍,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后,湖州市每个参加的民警都有一个专用帐户,专门由公安局定期存入退休金。该退休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从在职民警每月岗位津贴和超时补贴中各提取150元(共300元),另外一块则由单位本身进行配套,这一配套奖金根据民警的工龄不同而逐步递增,具体为:工龄在1-5年的,每月350元;6-10年的,每月400元;31年以上的每月550元。按照一个从警40年的警察来说,等他退休的时候,就可以拿到近37万元(见《现代金报》10月23日)。无独有偶,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市卫生系统也将从明年起推出“无过错奖励”的制度,该市卫生局一副局长称,一名有30年工龄的医生,工作期间若不出现医疗责任事故及违反医德的行为,那么,到退休时就可一次性获得36万元左右的奖金。可见,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无过错奖励的制度正有日益蔓延之势。
诚然,湖州市公安系统和深圳市卫生系统设立这种制度的用意是不言而明的,其出发点也是好的。然而,这种奖励制度的缺陷却是十分明显的,它既没有看到我国的具体国情,造成了社会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称。窃以为,此风不可长。
众所周知,警察是公务员中的一员,医生也是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群体。因此,作为公务员,且不说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其境界要高些。单就作为一种职业来说,廉洁从警或从医都是天经地义的,是他们职业道德所要求的份内之事。那种盲目模仿西方少数国家对公务员的奖励制度是是不足取的。此为其一。
其二,这些部门出的奖励金是哪来的,报上说湖州警察除了个人自己出一些外,其他的钱是单位配套的,作为财政拨款的单位,这些部门自己是不太可能拿得出这么多配套的钱,那么,这钱的来源,如果不是财政额外拨款(加重纳税人负担),,就更可能是靠乱收费来筹集,这是违反我国相关法规法纪的。
还有,要是推行这种制度,如果警察开此先河,那么法院、检察院咋办?推而广之,税务、工商、学校、新闻等单位又怎么办?工人和农民又怎么办?这不仅会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等,而且会助长社会上不同行业之间的不良攀比风,还会引来更多的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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