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随着天气逐渐转凉,天津市即将进入采暖期,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天津市环保局对如何控制煤烟型污染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据介绍,在采暖期中,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能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对违反者,要根据有关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燃煤锅炉的烟尘、二氧化硫的排放必须达标,违反者处以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运行的燃煤锅炉必须燃用全硫含量小于0.5%的低硫优质煤,违反者按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燃煤过滤除尘设施必须采取密闭下灰方式,违反者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进入市区内的运输燃用煤的车辆,必须于当日19时以后进入,并于当日23时前离开,违反者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最后,锅炉房使用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并落实环保制度,认真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资料
截止到10月22日,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已经达到了261天,占总监测天数的88.2%,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0天,达到了本市近年来的最好水平。稿源:北方网-城市快报编辑: 郑津 [发表评论] [求医 疾病 健康 药品 心理 宠物 儿童][两性 美容 生活 论坛 瘦身 新闻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