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在当地颇有名气的公司因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拖延了老客户数万元货款四五天,陕西省洛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动警察警车与债权人一同到这家公司“讨债”。由于有民警“说话”,当天就讨回了欠款。笔者认为警方的这种做法实在欠妥。(2004年10月19日羊城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职责有14条。虽然社会在进步,公安机关也应与时俱进,不断拓宽服务内容;但是作为刑事警察,于自已的神圣职责不顾,擅自出动警力、警车,去帮助客商处理一个很平常的债务纠纷,把一个本可以协商或通过法院解决的问题,揽到自已名下来,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越权的行为。虽然警方的解释是接到客商张某的报案求助前去的,警方是本着“化解矛盾的角度”去做工作,但是这种解释明显显得底气不足。
警察凭什么收账那么顺利?并不是他们有什么特殊的本领,而是凭着他们的那身衣服,凭着他们开着的那辆警车,凭着一般人对警察职业的天然敬畏,凭着他们的职业优越感。换句话说,他们凭借的是国家赋予的公权,至少是一种可以唬人的权力。不然,他们不会那么嚣张,动不动就来一句“信不信我把你拷走”。那家颇有名气的公司的董事长就是因为迫于压力,才当天不得不把自己家里存了定期的两个存折上的钱取了出来,付了张某等的货款。当然欠账应该积极偿还,但收帐并非刑警的职业所在,更不能使用恐吓的手段。而债权人之所以愿意把刑警队“搬”出来,恐怕就是因为他们看中了警方具备一定的国家权威和权力,是“强势”部门,因而他们借用这种“强势”来达到自已的目的。这从某种程度上说会导致警民关系的恶化。
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很容易助长出警的腐败。既然刑警出面收账容易,此行情必为许多人看好。今天张某等讨要无果便“请”来刑警队“帮忙”;明天李某讨不到账也可以来“请”刑警队帮忙。自然,这个“请”是不能白请的,替你出马是个人情,替你收回欠账更是一个大人情。这人情搁谁都是一块“心病”。当晚张某在洛南一家饭店设宴款待三位警察,恐怕正是出于这样一种心情。但一般的“表达心意”绝不是只有吃请这么简单,也许还有私下的交易。据警方的上级部门调查,这次的出警没有发现其他的腐败行为。也许这次是这样。但是下次呢?下下次呢?“也许下次就不是这样表达了”,而是钱了。这种谁有钱谁就请得动刑警队出警“帮忙”的做法,实质上是对警察职责的亵渎。(稿源:红网)(作者:万全)(编辑:杨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