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投资收益受国家保护
私人对其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其收益。这是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作出的规定。
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6类财产不得抵押
按照物权法草案规定,6类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建楼不得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适当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草案规定,建筑物的屋檐滴水,不得直接滴注于相邻的不动产;安装空调等设施,不得因滴水、噪音对相邻的权利人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施工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建筑物图纸业主有权看
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住宅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走廊、楼梯、外墙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对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区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有权取得有关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使用权证、竣工总平面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等资料。
善意占有人不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草案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恶意占有人没有过错的,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有过错的,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领取遗失物支付保管费
物权法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未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
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