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朵”为何陷歧途教育专家和法学专家深入剖析少年恶性强奸案
10月19日,本报以《15岁少年强奸9岁学妹》为题,报道了发生在临洮县陈家咀的一起恶性强奸案件。文章见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教育专家和法学方面的专家,请他们对这起案件的发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突然起意不思后果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兰芝律师说:我代理过好几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在会见这些被告人时,我感觉到,他们的犯罪受外界的影响特别大。就该案件来说,从表面上看,是个突发性案件。因为,未成年人的活动能力大大超过他们对事物的认识能力,他们承受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好奇心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干扰,犯罪起意快,经常是突然就发生了。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无明显的动机,也未经过认真的思考,常常因某种偶然的事件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在突然之间就走上了犯罪道路。缺乏监管陷入歧途
甘肃恺撒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骋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如果孩子犯罪,他的监护人确实没有尽到监护的职责,在追究孩子刑事责任的时候,也应考虑对其监护人采取一定的惩戒。从该案看,孩子多次留级、抽烟和打架,父母对其放任自流,实际上放弃了对孩子的教育。
孩子自己又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歧途,跌入犯罪深渊。初犯之后未加控制
兰州大学法学硕士张智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从本案看,一个15岁少年强奸9岁学妹,重要的原因是该学生多次留级,平时好打架斗殴,并且在此案之前,还性侵犯过一个女同学。可是,在此阶段,家长和学校没有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使他第二次犯罪,家长和学校对他的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黄色诱因不可小觑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贩将宣传色情暴力的碟片贩卖到农村,让孩子们随便就可以收看到这些影片,这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诱因。
记者2002年采访景泰县一名犯强奸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他告诉记者,他的一名堂哥在家里放黄色碟片时,自己一起观看过两次,便产生到小女孩身上亲自“体验”的想法,就这样几个小女孩惨遭强奸。而此次临洮县小学生强奸学妹的案件也是色情碟片惹的祸。
有关人士呼吁,净化农村文化市场已迫在眉睫。
本报记者柴用君郝冬白大人举动刺激孩子
记者与一名长期在农村小学担任校长的老教师讨论时,该老师说,目前农村一些学生家长的不良生活习惯有意无意间让小孩过早“懂得性”。
该校长说,一些农村贫困家庭,大人和小孩同住一个房间,大人们的举动让小孩看了个一清二楚。这样,大人们无意间让小孩过早地“懂得了性”。而目前农村小学包括中学性教育课落后,孩子们对性知识一概不知。这样便会出现到女同学身上“体验”的荒唐犯罪举动。
该校长提醒家长,一定要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他希望教育主管部门能在农村学校开设性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