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北京马拉松比赛中猝死的64岁老人胡守礼的儿子胡某向记者表示,此次马拉松比赛组委会组织工作混乱,缺乏对参赛者必要的保护和救护措施,对其父亲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发当日,胡某正在外地出差,得知噩耗,立即回京处理后事。他从相关新闻报道中得知其父是在距离终点不到400米的地方突然倒地的,现场的工作人员不闻不问,任由老人趴在冰凉的地上很长时间,还是旁观的群众打120急救电话叫来急救车。当安贞医院的救护车载着老人离开比赛现场时,与在奥体西门外停放的组委会安排的救护车擦肩而过,直至此时没有一名组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救护人员上前询问或施救。胡某说:“如果在场的工作人员或者医护人员能够及时施救,悲剧也许就会避免”。
记者查看了央视五套关于胡守礼倒地后拍摄的现场画面,从画面可以看出,胡守礼倒地后一段时间内无人过问,后来有两名外国友人上前救治。正如胡某所说,当安贞医院的急救车载着胡守礼离开比赛现场时,组委会安排的救护车还停放在奥体西门外。
据胡某介绍,事发后组委会仅派人来过家里一次,连善意的歉意都未表示。而昨天京城某报突然报道胡守礼家属向组委会道歉的事,此报道引起胡某的强烈愤慨,他说:“对于父亲的突然死亡,全家一直沉浸在极大的痛苦中。由于组委会工作的混乱和工作人员的冷漠,才促使悲剧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向组委会表示道歉?表示歉意的不是我们,只能是组委会。我们家属将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的权利。”
记者就此事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胡占全律师认为,参赛人员报名参加比赛后,就与组织者形成契约,组织者有义务按照参赛须知的内容和惯例提供有效的救护人员、设备和措施。既使运动员赛前签署对组委会放弃索赔的声明,也不能免除其应当承当的及时施救义务。如果死者家属所称组委会没有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救护措施是事实,那么组委会就形成违约,同时也构成了对运动员的侵权,死者家属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组委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悉,马拉松赛中不幸猝死的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刘红斌的家属已向学校索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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