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在去年年底第二期全国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强调,所有学员都必须熟悉一个概念:新闻发言人不是人,而是一种制度。因为新闻发言人发表的并不是他们个人的思想,而是代表政府的立场。
赵启正主任的这句话确实一语中的,新闻发言人不是自然人,他应该是一个制度人。在他的背后,有一套制度作为支撑。必须不断完善制度,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它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发言人其实是“授权的代言人”,政府在赋予发言人权利的同时,他必须承担责任。针对这种新闻发言人现象,国内外专家学者都非常关注。
“对于一些新闻发言人因为不接受记者采访,导致出现重大损失的事故,如故意隐瞒灾情等重大责任事故,相关的新闻发言人官员就应该引咎辞职。”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的刘小兵教授谈及新闻发言人制度时显得深有感触。
刘小兵认为,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我国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试金石”。有了这项制度,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可以更充分地得到保证,既是市政府更好地为公民服务的一个实际举措,也是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的一个沟通渠道,同时使政府自觉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当记者问及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后为何还感觉到政府部门新闻发布的次数不够多,有些新闻发布不够及时,有时采访官员比较困难时,刘小兵觉得,新闻发言人处理好与记者的关系,其实就是处理好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政府不能“粗待”百姓,新闻发言人也不能“粗待”记者。但是目前,有些新闻发言人却时常对记者“无可奉告”,甚至训斥记者。新闻发言人不能把记者当“对手”看待,而应善待记者,给记者采访以方便。除了侵犯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权利的政务信息外,新闻发言人都应该“知无不言”地告诉百姓。新闻发言人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将公众最感兴趣的问题、最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主动告诉记者。
在谈到完善目前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时,刘小兵表示,新闻发布是中国政府务实、开放的表现之一。不过还必须不断完善制度,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它发挥作用。要给发言人犯错误的权利。因为临场发挥时,用词不可能像文件里那样严谨。要赋予发言人权利,同时他们必须承担责任。《政务公开信息法》确定的记者“采访政府部门受阻可告官”,不能仅仅是让这位新闻发言人把记者想得到的信息公开,而且还要向记者赔礼道歉。对于一些新闻发言人因为不接受记者采访,导致重大损失的事故,如故意隐瞒灾情等重大责任事故,相关的新闻发言人官员应该引咎辞职。不同声音:给新闻发言人热泼点冷水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曾这样评价
新闻发言人制度:“我们不能为了形式而形式。”他说,“但换个角度讲,任何改革都是从形式开始的。”
有关人士也认为,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关键在于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序列。现在不少省市的发言人形同虚设,就是因为没有纳入制度轨道。其背后是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观念在作祟。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质是对下负责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制度变革的开端。实践证明,增强回应性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应从摆脱民意的“黑箱作业”变成回归民意的“透明作业”。也就是说,发言人是打开的一个窗口,而不是加设的一道栅栏。这就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带给我们的启示。(本报记者杨黎、倪锋、陈锡军对今日首页文章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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