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产品”的免检悖论如果一种产品能始终保持上乘的质量,何须对其实行免检?如果一种产品不能始终保证其质量,对其实行免检岂不是贻害消费者?
工人日报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2000年度首批获得免检资格的202家企业进行了重新审查,37家企业被“摘牌”,而其余165家企业再次获得了国家免检资格。
免检称号不是终身荣誉,将一些生产质量和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剔除出“免检产品”行列,国家质检总局此举无疑值得称许。不过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这37家被“摘牌”的企业,是2000年首批获得免检资格的。在这四年期间,它们已经生产了许多不合格产品,这些产品没有经过质检关便流入了市场,对消费者权益已经造成了事实上损害。
而其余165家继续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之前是否四年如一日地保证了产品质量,是否只在质检总局重新审查之际才严把质量关,以及接下来的四年里会不会放松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恐怕也都是大有疑问的。
显然,时隔4年才对企业的免检资格重新审查一次根本无法保证“免检产品”的质量。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一些企业获得免检资格以后,反而可能以此作掩护进行违法经营。湖南“太子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该公司生产的“日出”牌太子奶是国家“免检产品”。该公司为何能蒙混过关,就是因为他们的产品是“免检产品”。
质检部门授予企业(产品)免检资格,相当于一种奖励措施。但实际上,这种奖励暗含着一个无法克服的逻辑悖论:如果一种产品能始终保持上乘的质量,何须对其实行免检?如果一种产品不能始终保证其质量,对其实行免检岂不是贻害消费者?
当前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尚未确立,市场道德和企业诚信还很脆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能把保证产品质量的希望寄托在企业的“独善其身”上。取消所有企业(产品)的免检特权,加强质量检查和监督并一视同仁地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才能真正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