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秀丽 通讯员刘军)昨天,市律协向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建议制定《北京2008年奥运会基本法》,用法律手段保障奥运会成功举行。
市律协于2001年末组建了奥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的10余名律师经过两年多的研究,编写了《奥运法律框架———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这本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提出,奥运会是面向全社会、全人类的一次文化、社会、经济成果展示,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北京申奥成功后,《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继颁布实施,但我国目前关于奥运会的立法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存在着立法空白点。比如关于电视转播方面的法律行政色彩过多,没有有效限制垄断经营手段;由于规定不明确,对一些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行为难以界定等。
律师们建议,应该借鉴韩国的《汉城奥林匹克大会组织委员会支援法》,尽快将《北京2008年奥运会基本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律首先要制定奥委会组委会工作条例,对组委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组成方式和活动程序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其次还应对奥运会资金的来源和监管、资产分配、赞助商和特许经营、电视转播权、体育比赛门票出售、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制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