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让壮汉夜里带走妻子,争执中弱男子用水果刀将对方刺死,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援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理由被采纳,被告人无罪。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2月28日晚上9时左右,李某在自己家中与胡某发生争执,胡某随手抓起梳妆台上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李某将刀夺下后,朝胡某头颈部捅刺数刀,胡某因动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事发后,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因为李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其本人及家属没有委托辩护人,负责审理此案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函。随后,法援中心指派辽宁金刚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锦担任李某的辩护律师参与本案诉讼。
王永锦律师认为该案是因胡某妨碍了李某的婚姻家庭,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而发生的。他说,根据调查和证人证言,案发前,身材瘦小的李某怀疑其妻赵某在胁迫下与身高体壮的胡某有不正常交往。去年2月28日晚上,胡某将赵某送回家后,又强迫赵和他一起离开,因李某不同意,胡便扬言要杀李,并操刀刺向李某。
律师认为,案发时胡某既有杀人故意,又有杀人行为,这符合正当防卫关于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的起因条件。王永锦说,胡某的伤是在与李某抢夺刀的过程中造成的,这符合正当防卫发生的时机条件,即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防卫。另外,案发时,李某处于惧怕、慌乱中,只想保护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王永锦说,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因此,李某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经过审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无罪。
首席记者王勇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