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伦雄)风流男子刘成车祸身亡后,其与二奶所生的女儿如今陷入生活困境。昨日,充当过二奶角色的张萍(化名)女士前往渝北区法院立案,她以女儿的名义,请求判令情夫的原配王兰(化名)支付其女儿抚养费、教育费共10万元。
据张萍介绍,5年前,她18岁时与已婚且年近40岁的刘成“邂逅”。同居后,刘成出资在渝北区两路镇购下一套住房交张萍居住,张萍因此心甘情愿当起了“金丝雀”。2000年6月,张给刘成生下了一个女儿。刘成虽多次表示把那套住房过户给她,但过户手续还不及办理时,刘成就于2002年底车祸身亡。
不久,刘成的原配妻子王兰打听到丈夫“金屋藏娇”的事情,遂告上法院,要求张萍搬出“应属于丈夫和自己的这套住房”。去年底,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房产证所有权人写的是刘成的姓名,应视为刘成与妻子的婚内财产,因此王兰应得其中一半,另一半作为遗产由王兰、王兰的孩子及张萍的女儿分割。法院最后判决,房屋归刘成的原配王兰以及其子女所有,张萍的女儿分得2万元。判决生效后,张萍跟女儿搬出了那套住房。
张萍称,今年上半年,女儿生了一场大病,2万元已无剩余,而她至今也没有找到一份合适工作,女儿的生活和教育成了难题。她说,女儿虽是私生子,但也应有生存和受教育的权利。在起诉书中,她以女儿的名义状告王兰,要求从刘成的遗产中支付10万元抚养费和教育费。
对二奶母女提出的诉求,原配王兰在接受采访时称,张萍明知其夫已婚,还与他同居生子,已属违法,因此张应承担违法的后果,孩子理当张萍自己抚养。王还称,丈夫并没有留下什么财产,反而欠下了一屁股债,根本不能承担和兑现张萍母女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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