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费加罗报》近期刊登法国国民议会议员阿克塞尔·波尼亚托夫斯基的一篇文章,认为美国总统选举方式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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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题为《一种有争议的选举方式》,其内容摘要如下:
美国人常常喜欢强调自己的宪法是如此完美,以至于从来不需要作任何修改。就美国宪法主要内容而言确实如此,但美国的总统选举方式确实有问题。
从形式上说,美国总统由11月当选的538名选举团成员在次年1月选举产生。选举团成员总数与美国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相等。各州分别有两名参议员,再有依人口确定的多名众议员。这就导致小州的权重大于大州。与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一名选民相比,人口最少的特拉华州一名选民所起的作用显然大得多。
另外,选举在各州举行,如果一名候选人在某个州所得选民票领先,他就可以得到这个州所有选举团成员的支持。不管他得到的选民票比对手多了1票还是10万票,情况都一样。一名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多数选民票、却得到多数选举团成员支持的候选人照样可以入主白宫。当然,这种情况很少发生,自美国南北战争以来出现过3次。上一次发生在2000年,戈尔当时的选民票比布什多50万张。
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很难说每一张选票具有同等作用。
另外,美国选举法有一条特殊规定:允许提前投票。从9月中旬开始,宾夕法尼亚州的选民开始投票,其他一些州随后也开始投票。所以,选举中通行的同时投票原则无法得到遵守。一些选民提前一个多月投了票,后来又感到后悔,但为时已晚。
这种选举方式始于1787年美国制定联邦宪法时。当时,各州派出的代表花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时间才能赶到费城选举总统。而现在形势已变。值此信息和通信新技术时代,这种间接选举方式至少已经过时。而且,这种选举方式突出了公民之间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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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供本报特稿